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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成果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4-6-24 11:19:46 阅读次数: 来源: 作者: 图片: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建设规模急速扩大,促进了建筑业的繁荣,从事建筑行业工人的数量急剧增加。我国现有建筑工人约4000万人,我省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的数量约有13万人。这个庞大的劳动群体,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来自农村,文化层次不高,缺乏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如果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跟不上,势必会引起众多伤亡事故的发生。
      目前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之一,在我省也是事故多发行业之一。这几年我省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施工建筑面积逐年上升,伤亡人数也有所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教育和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农民工是我省建筑行业中主力军,是推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省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当前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建筑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  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现状
      (一)对农民工安全培训认识不到位
      各级政府、企业对安全培训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政府对农民工的培训近几年认识和重视程度都有很大改善,但主要是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安全培训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安全培训主要是以企业的安全三级教育为主要形式进行,因企业培训师资弱、经费少和缺乏监督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没有真正的发挥培训的作用。
      (二)安全培训投入不足
      近几年各级政府的“阳光工程”农民工培训经费较以前有较大的增加,但基本上投入在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安全培训经费没有单独列支,能分摊在安全培训上的费用少之又少。现在农民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出资为基层工作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另外企业对培训的认识存在偏见,上级部门要求培训就认为上级部门又在找事做,想赚钱,不愿将应培训的人员送培训,只看眼前利益,不重视人的素质的提高,舍不得花钱。
      (三)农民工的培训机构质量不高
      现阶段的培训机构教学条件差,没有固定的教育场所,教学设施较少,没有专业的教学设备。教育的师资力量较弱,农民工安全教育的授课老师人员不固定,多数是由政府部门或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临时兼任,上岗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的培训,没有通过必要的上岗的考试,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没有编制统一教材和培训大纲,培训的课程不全面,培训内容陈旧,实用性差,培训方式单一。
      因此,建议:
      (一)群策群力,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农民工安全培训列入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应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应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
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对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将农民工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一并进行,同时考核,分别发证,减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
       (二)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资金投入。   
      农民工安全培训经费应实行政府、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1、各地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用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专项资金时,要兼顾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赞助资金,积极筹集培训经费;
      3、必须保证施工企业培训的投入,统一收取教育培训费。施工企业是培训的间接受益者。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为保证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建议可以参照农民工保证金做法,提前收取,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以在开工前按适当比例从工程预算中人工费总额中提前缴纳,教育经费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使用,确实保证了企业在教育培训的投入。建设主管部门可将企业缴纳的教育培训经费和中央、地方财政农民工培训补贴经费统一管理,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4、农民工是直接受益者和受教育参与者,也应缴纳一定的费用。农民工缴纳的费用要低廉,有条件只收取工本费,只有降低培训的门槛,才能提高农民工参与的培训的愿望和积极性。对于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不能让农民工兄弟认为培训是为了赚钱和创收。
      (三)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培训效率。
      1、加强培训机构建设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力度,对农民工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硬件和师资的优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琼府〔2007〕5号)文件要求到2010年每个市、县至少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中心),利用职业院校的资源能快速建立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安全培训网络,使我省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稳定教师队伍。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培养和优化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集中培训,重视从企业和安全生产一线选聘教师,充实教学力量。
开发适用培训教材。本着实用的原则,组织编写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及时更新教材,及时补充新材料、新技术、新型设备的培训教材,研制和开发教训软件,形象生动地开展教学活动。
      2、丰富培训形式
      培训机构要结合施工企业生产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教学。要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开设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栏,编制通俗易懂、便于消化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生产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3、严格培训,强制培训
      严格规范培训内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型设备的安全知识等。
      确保培训人数和时间。根据规定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施工企业应保证每人每年都参加安全培训,要制定相关的强制培训制度。
      (四)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对培训机构的评估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农民工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水平为目标,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教学方式、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对于培训不规范、质量差的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培训机构要取消其安全培训资格。
      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对施工企业安排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将施工企业的参加培训的人数和学时要与施工企业的安全考核挂钩,应制定相关考核标准,每年安全培训的人数和学时达不到标准的安全考核不合格。考核标准可根据施工企业的人工费或缴纳的培训教育经费数量来制度。
      施工现场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时,应检查培训上岗的情况,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总之,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是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有效减少不安全行为和伤亡事故的途径,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现。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加大投入,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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